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金史 >查看详情

《金史》志·卷三十五

元朝 金史 脱脱 著

◎选举四

○部选省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

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班大解、并大将军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铨注,余求仕人分四季拟授,遂为定制。贞元二年,命拟注时,依旧令,求仕官明数(谓面授也),不许就本乡,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剧处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