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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卷十五

元朝 金史 脱脱 著
简体

◎礼七

○社稷

贞元元年闰十二月,有司奏建社稷坛于上京。大定七年七月,又奏建坛于中都。社为制,其外四周为垣,南向开一神门,门三间。内又四周为垣,东西南北各开一神门,门三间,各列二十四戟。四隅连饰罘罳,无屋,于中稍南为坛位,令三方广阔,一级四陛。以五色土各饰其方,中央覆以黄土,其广五丈,高五尺。其主用白石,下广二尺,剡其上,形如钟,埋其半,坛南,栽栗以表之。近西为稷坛,如社坛之制而无石主。四濆门各五间,两塾三门,门列十二戟。濆有角楼,楼之面皆随方色饰之。馔幔四楹,在北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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