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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本纪·卷十四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简体

◎宪宗二

十二年春正月辛亥,南京地震有声。戊午,大祀天地于南郊。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甲午,敕群臣修省。三月壬子,减内府供用物。壬戌,李震大破靖州苗。

夏五月丁卯,副都御史原杰抚治荆、襄流民。庚申,录囚。

秋七月庚戌,黑眚见。乙丑,躬祷天地于禁中,以用度不节、工役劳民、忠言不闻、仁政不施四事自责。戊辰,遣使录天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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