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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卷二十四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简体

◎礼二(吉礼二)

郊祀郊祀配位郊祀仪注祈谷大雩大飨令节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地祇。”《礼》曰:“享帝于郊,祀社于国。”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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