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明史 >查看详情

《明史》列传·卷九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简体

公主

明制,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郡主以下,恩礼既杀,无足书者。今依前史例,作《公主传》,而驸马都尉附焉。

仁祖二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