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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志·卷五十四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赋税徭役的办法,唐代的租庸调还算接近古代。

自从杨炎作两税法,简单易行,历代相沿袭用,到明代而不改变。

太祖为昊王时,赋税取十分之一,徭役之法按田地计算出夫役。

县分上、中、下三等,按赋税十万、六万、三万石以下马差等。

府分三等,按赋税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以下马差等。

即位之初,制定赋税徭役之法,全部以黄册为准。

簿册有丁口有田亩,丁口有徭役,田地有租税。

租称夏税,称秋粮,共二等。

征收夏税不过八月,秋粮不过第二年二月。

丁称成丁,称未成丁,共二等。

人民刚出生,登记其名称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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