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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志·卷七十一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有的刑法是明代新创的,不合古制,廷杖、束厂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就是。

这几种刑法杀人极惨,而不依据法律。

继位君主都跟着实行,到明末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历有朝野政令,完全操纵在武夫或宦官手中,确实可叹。

太祖曾经和侍臣讨论君主对待大臣的礼节。

太史令刘基说:“古代公卿犯了罪,准备一盘水,将剑放在盘上,到悔过之室去自刎,不曾轻易折辱他们,故大臣的体面得以保存。”侍读学士詹同于是取《大戴礼》和贾谊疏文进献给皇帝,并且说:“古代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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