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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志·卷六十八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明朝初年,以垛兵法征兵的命令推行,百姓每户抽出一人当兵,卫所不缺少士兵,而且有多余的士兵。

不久,大都督府公布说,从昊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四万七千九百余人。

于是下达追捕的命令,制定法令惩戒。

小旗逃亡所管辖的三人,降为士兵,上至总旗、百户、千户,都按逃亡士兵多少,罚削夺俸禄降级免职。

那些从征在外的,处罚尤其严厉。

十六年传令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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