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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志·卷二十五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社稷的祭祀,从京都到王国府州县都有。

祭坛位于宫城西南的,称焉太社稷。

明朝初年在东方建造社坛,在西方建造稷坛,祭坛都面向北方。

洪武元年,中书省大臣议定:“周朝的制度,小宗伯掌管建国的神位,右为社稷,左为宗庙。

社稷的祭祀,建祭坛不建殿宇。

其制度建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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