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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志·卷四十三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群臣的礼帽和服饰。

洪武元年,命令制作公服、朝服,以赏赐给各级官吏。

当时礼部说:“各位官员先前被任命的有官名而无固定职务的散官,与现在担任的职务品级高低不同。

例如御史董希哲先前被任命为朝列大夫澧州知州,然而担任七品的职务;省司郎中宋冕先前被任命焉亚中大夫黄州知腐,然而担任五品的职务。

散官与现在担任的职务不同,所以衣服式样颜色不能没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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