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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志·卷四十六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科目即科举考试的各种名目,沿袭厦、塞的旧规,而略微变更其考试士人的办法,专门取四子书纵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考试士子。

是太祖与刘基所定。

其文章大致仿效宋代的经义,但是要代替古人的语气作文,文体采用排偶,叫做八股,通称制义。

三年大考,以诸生在直省考试,叫做乡试。

考试合格的便是举人。

第二年,以举人身份在京城考试,叫做会试。

考试合格的,天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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