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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志·卷四十九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都察院,设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食都御史,正四品。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

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起初设四人,后来革除二人。

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起初设六人,后来革除五人。

各一人。

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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