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明史 >查看详情

白话版《明史》志·卷四十八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明朝官制,沿袭漠、唐的旧有制度而有所修改。

从洪武十三年起撤销丞相一职不再设立,分中书省的政务归于六部,用尚书承担国家大事,侍郎辅助他。

而殿阁大学土只用作顾问,皇帝这纔亲自掌握了权柄,学士很少参与决策。

纠察弹劾则由都察院负责,奏章则送连通政司,平反错案则由大理寺参议,这也是汉九卿之制的遗意。

分大都督府为五,但征调军队属于兵部。

另外设立都、布、按三司,分别隶属兵、刑、户部,他们的考核则听从府部。

这时吏、户、兵三部的权力最大。

到仁、宣朝,大学士因为做太子经师获得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