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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明史》列传·卷六十四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李贤,字原德,邓县人。考中乡试第一名,宣德八年(1433),成为进士。奉命到河津考察蝗灾,被任为验封司主事。少师杨士奇想见他一面,李贤竟然不去。

正统初年,他说:“投降的塞外人住在京师的已超过一万,指挥使每月的俸禄三十五石,实际支给的仅一石,投降的人反而实际支给十七石五斗。这样一个降人相当于十七个半京官。应逐渐把他们迁到外地,以节省繁重的开支,并且可以把祸患消除于未萌芽状态。”皇上没能采用。当时诏令说文武大臣的诰敕,不任满九年的不给。李贤说:“以九年为限,有的任官不能满期,有的因为亲老等不到年限,这样得不到诰敕的可有十之八九。这样做无法劝励臣下,请仍以三年为期为便。”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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