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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乡师/比长

秦汉 周礼 周公旦 著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
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叙。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及窆,执斧以莅匠师。
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
凡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艰阨,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兴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萗,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凡其党之祭祀、丧礼、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致事。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


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效,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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