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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海焚余》·论锦衣卫擅杀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为乱弁有难逃之罪案,圣朝无不定之爰书;特据事纠明,以昭国宪事。
臣谨按国家设三法司,凡内外刑狱,生死出入,悉以听之;谳鞫虽定,覆奏报可。其难其慎,故天子亦不得妄杀一平民;诚惧之也。即锦衣卫属司诏狱,职在得情而未尝定罪,寓有谨微之意。陛下元春颁诏「体上天之好生」内一款,诛戮有罪,惟师阵可行军法;其余一切刑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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