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岭海焚余 >查看详情

《岭海焚余》·论滇封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为抚局未定,国体宜尊;再申前议,以息浮言事。
臣窃惟孙可望等革心效顺、同仇讨虏,朝廷待之有恩,固可以收其功;而御之有体,乃足以服其心。先经廷臣会议,后臣与枢臣曹烨再奏,亦既详且尽矣;滇抚杨畏知、寺臣袭彝复有所请,臣以为不可徇也。徇其请,而适不足以服其心。吾惟明理而守法而已矣。何谓理与法?夫本朝无所为异姓王也,开国则中山等、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