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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海焚余》·再辞印务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为微臣甘领忤旨之罪,必不受踞印之名;席藁控辞,伏候严谴事。
臣以血证再辞印务,未蒙谕旨。继有何吾驺论臣踞印,臣复具辞;奉旨:兵垣重任,金堡着殚心料理,不得屡辞。该部知道。钦此。臣惊惧拊心,不胜陨绝。臣本一冷面,不耐热官;当同官丁时魁题署之际,面辞书辞,真心苦口,至今可覆。时魁责臣既已服官,不应避事;两奉明旨,义不可逃。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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