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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海焚余》·辞署印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为微臣未信而谏,方候处分;不可则止,义难就列。恳辞印署并请褫斥,以安愚分事。
本月本日准太常寺少卿管吏科都给事中事丁时魁咨移:为印务事。该本寺科题前事,奉圣旨:李用楫以原官署掌礼科印务、金堡以原官署掌兵科印务,该衙门知道。钦此。臣小臣也,例不当辞;然臣谏官也,前月二十七日具有「中兴之根本在朝廷等事」一疏,迄今十二日矣,未奉圣旨。夫使臣言而当,则朝上而夕报可,陛下之德也;臣言而不当,则朝上而夕议罪,亦陛下之威也。今迟之又久,徘徊而不下,岂陛下未能径行其意耶?抑将漫无可否,仍出于调停,欲臣自食其言也。陛下未能径行其意,而臣立于朝危矣;臣自食其言,而又立于朝耻矣。然则臣方将求去之不暇,而暇于署印乎哉!除臣将移来兵科印信并红本八封移咨吏科别题外,谨具奏恳恩辞免,并请旨褫斥。臣无任战悚待命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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