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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海焚余》·奖忠讨逆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为奖忠讨逆,以申大法事。
臣伏见北天之堕,四海碎心。安皇定位,仿唐、宋以六等定罪;而奸臣窃柄,政以贿成:颠倒轻重,徒修门户之怨。于是,宵人踊搤,谓节义可以不立、叛逆可以不耻、寇雠可以不雪、法纪可以不设;浸淫丧心,而以天子为奇货,与犬羊为市。此皆受朝廷之厚恩,高冠长剑者也。使江左复沈、瓦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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