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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海焚余》·论停刑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臣伏见陛下杀逃官一、贪官二,特颁圣谕严于雷霆、而辄中止。臣以为陛下此举,杀与不杀,两失之矣。陛下欲杀人,当与大臣议可否;其难其慎,定而后行,一成而不可变。今令出于独断、议屈于群挠,不可杀而欲杀之,是陛下轻人命也。当杀而不得杀,是陛下失主权也。陛下一举事而始不慎、终不信,一之已甚,而又至再,使四方观听妄有揣摩。陛下用刑如此,何以用兵;立法如此,何以立礼!愿深维往失,益毖将来;言而不行宁不言。臣远臣,蒙陛下奖其敢言不敢不言,以负陛下;干冒宸严,无任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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