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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海焚余》·论停刑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臣伏见陛下杀逃官一、贪官二,特颁圣谕严于雷霆、而辄中止。臣以为陛下此举,杀与不杀,两失之矣。陛下欲杀人,当与大臣议可否;其难其慎,定而后行,一成而不可变。今令出于独断、议屈于群挠,不可杀而欲杀之,是陛下轻人命也。当杀而不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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