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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海焚余》·论马士英不当复职疏

明朝 岭海焚余 金堡 著

臣伏见陛下复马士英官,设为功罪以相准,其所为功,与士英无与,且皆不得已而为之辞者也;其所为罪,犯二祖、列宗、天下人之怒。陛下不得私赦士英,使人谓陛下轻祖宗、安皇帝、太后而重郑芝龙;首反居下、足反居上,臣未见其可。人有钦酖而死者,必覆其余沥--士英,安皇帝之余沥也。北京未复,用一士英,而失南京;南京未复,用一士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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