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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堂书钞》·北堂书钞卷第四十五刑法部下

唐朝 北堂书钞 虞世南 著
简体

隋秘书郎虞世南撰

南海孔广陶校注

杖刑六徒刑七

流刑八死刑九

族刑十狱十一

幽囚十二律令十三

○杖刑六

鞭作官刑 【书舜典云孔传曰为辨治官事之刑○今案今本孔传云以作为治官事之刑阮氏校记曰毛本云以鞭为治官事之刑鞭字是也惟俞本辨作办余与本钞同】 朴作教刑 【舜典云孔传曰楚朴也为教官之刑也○今案今孔传云朴榎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与本钞异惟命本与本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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