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继部总论
礼记
丧服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陈
注
此舅姑谓夫之所生父母
又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
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陈
注
母再嫁而子不随往则此子与母之继夫犹路
人也故自无服矣今此子无大功之亲随母以往
其人亦无大功之亲故云同居皆无主后也于是
以其货财为此子同筑宫庙使之祭祀其先如此
则是继父同居其服期也异居有三一是昔同今
异二是今虽同居却不同财三是继父自有子即
为异居异居者服齐衰三月而已此云有主后者
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
又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陈
注
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子
母此谓为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尝有子而子已死
命他妾之子为其后故云为庶母可也若父之妾
有子而子死己命己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
庶母可也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祖
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
生之子为后
仪礼
丧服
为人后者
疏
释曰此出后大宗其情本疏故设文次在长子
之下也按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
大宗即下文为宗子齐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