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族部总论
礼记
檀弓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
然
陈
注
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也马氏曰凡哭
必为位者所以叙亲□恩纪之差无服不为位申
祥之哭言思亦如子思盖非礼矣妻之昆弟外丧
也而既无服则不得为哭位之主矣记曰妻之昆
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
门右由是言之则哭妻之昆弟以子为主异于嫂
叔之丧也以子为主则妇人不当倡踊矣
又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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