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部汇考
宋
英宗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十月考监司课绩
按宋史神宗本纪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冬十月
己酉以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滕甫考诸路监司
课绩
神宗元丰三年夏四月乙卯令御史分案诸路监司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夏四月丁丑诏遵先帝制
遣官察举诸路监司之法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丁卯诏左右侍从各举堪任监
司者二人举非其人有罚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三年二月丙戌诏遣郎官御史按察监司职事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符元年八月庚辰诏诸路监司并取旨召对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徽宗崇宁元年秋七月丙戌诏监司以三年成任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崇宁四年春正月壬辰诏察诸路监司贪虐者论其
罪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崇宁五年立监司互察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五年六月癸亥立诸路监司
互察法庇匿不举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纠劾
重和元年三月丙戌诏监司郡守自今须满三年乃
得代仍毋得通理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宣和四年十二月乙未诏监司未经陛对毋得之任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高宗建炎四年诏侍从官各举可充监司者一二人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元年春正月壬子诏不历县令者勿除监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五年诏侍从等举监司守令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五年三月诏在内馆职在外
侍从官各举所知充监司守令
绍兴七年秋七月戊辰诏侍从各举可任监司者一
二人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六年诏选择监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六年春正月乙丑诏选
择监司须七品以上清望官或经朝擢及治郡着绩
者
绍兴二十八年诏公举监司及监司选用法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八年春正月甲申命台
谏侍从三人以上公举监司治状三月戊寅诏自今
用人选帅臣监司曾任郎官已上者为侍从监司郡
守有政绩者为卿监郎官二年乃迁卿监郎官未历
监司者更迭补外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孝宗受禅冬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