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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四 刑法部十

宋朝 太平御览 李昉 著


《易□蒙卦》曰: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又《噬嗑》曰: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者,以木绞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传》曰: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本辕。)

又曰:宋华弱、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优,调戏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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