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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卷六十六 帝王部·发号令第五

宋朝 册府元龟 王钦若 著

◎帝王部·发号令第五

  後唐明宗长兴元年二月赦书应诸色私债纳利已经一倍者只许徵本本外欠数并放纳利已经两倍者本利并放。

  四月前邢州节度使李从温未得替朝见帝谓安重诲曰:从温不待交替何得先来甚亏事体今後可指挥诸道更有除移须替人到交割公事了即得离任。

  五月敕旨自今後凡有除移准宣诏追抽外其馀须候替人到彼点检交割军州公事了日即可发离本处不得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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