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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卷四百七十六 台省部·奏议第七

宋朝 册府元龟 王钦若 著

◎台省部·奏议第七

  後唐李元龟末帝时为刑部郎中清泰元年上言以闻开成格凡贬降官本处春秋以存亡报省如没於贬所有骨肉许归葬如无骨肉本处便与埋葬乃下诏曰:李元龟官处法司次当候对以稍?於时雪请特降於优恩初则以贬谪官亡殁外州乞容归葬次则以亡殁者儿孙绝嗣请本处瘗埋宜依所陈颁告诸道。

  周元枢为侍御史清泰元年陈十事其行者四诏曰:请再示赏罚提举县令事百里象雷之地一同制锦之人期在养民岂宜失职诸州观察使刺史严切提撕请牢笼俊。又搜访贤良况选部贡闱每年慎择尚虑贞廉之士愧趋躁竞之门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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