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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卷五百六 邦计部·俸禄第二

宋朝 册府元龟 王钦若 著

◎邦计部·俸禄第二

  唐玄宗开元五年十月诏曰:养老乞言人惟求旧尊儒尚齿风化攸先其致仕官所请物宜令所司专定一官勾当送至宅六年七月秘书少监崔涵议州县官月料钱状曰:养贤之禄国用尤先取之齐人未为剥下何用立本息利法商求资皇运之初务革其弊?本收利以绳富家固乃一切权宜谅非经通彝典顷以州县典吏并捉官钱收利数多破产者众散诸编户本少利轻人用不休时以为便付本收利患及於人。然则议国事者亦当忧人为谋恤下立计天下州县积数既多大抵皆然为害不少。且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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