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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二 刑法部·定律令第四

宋朝 册府元龟 王钦若 著

◎刑法部·定律令第四

  唐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竞来归附旬日之间遂成帝业既平京师约法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馀并蠲除之武德元年既受隋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繁峻之法是时大理少卿韩仲良言于帝曰:周代之律其属三千秦法以来约为五百。若远依周制繁紊更多。且官吏至公自当奉法。若苟徇己岂顾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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