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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五 刑法部·议谳第二

宋朝 册府元龟 王钦若 著

◎刑法部·议谳第二

  宋蔡廓仕晋为著作佐郎于时议复肉刑廓上议曰:夫建邦立法弘治稽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贞一以闲其邪教禁以简其慢洒湛露以膏润厉严霜以肃威?风者陶和而养恬秽戾者闻宪而警虑虽复质文迭用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设肇自哲王盖繇曩世风淳民多厚谨图象既陈则机心?戢刑人在途则不逞改操故能胜残去杀化隆无为季末浇伪法网弥密利巧之怀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役不足以止其奸况乎!黥劓,岂能反其善徒有酸惨之声而无济治之益至於弃市之条实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锺陈以之抗言元皇所为留愍今英辅翼赞道邈伊周虽闭否之运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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