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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七 刑法部·守法正直

宋朝 册府元龟 王钦若 著

◎刑法部·守法

  刑不可变天下之平也。守之勿失有司之职也。自非探情而阅?举要以蔽罪。又何以致刑无颇类而人皆厌伏哉!若乃时主之意有所轻重不循三尺之制将紊一代之训而能辩析是非究论曲直确然固守毅然无挠南面之贵为霁於严威金科之文克遵於中典法当其罪下以不冤兹所谓能守其官不解於位者矣。至有知过而引咎纵父以受刑斯。又积忠恕於心术著明慎於官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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