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太平御览 >查看详情

《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七 刑法部十三

宋朝 太平御览 李昉等 著

○煞

  《释名》曰:煞,窜也。埋之使不复见也。

  《周礼·秋官上》曰:掌戮掌斩煞贼,谍而搏之。(斩以铁钺,若今要斩也。煞以刃刀,若今弃市也。谍为奸寇,反闻者斩之,小者煞之。)凡史其亲者焚之,煞王之亲者辜之。(焚之烧也。《易》曰:焚如死如弃。如辜之言枯也,谓磔之也。)凡史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踣,僵尸也。肆犹陈也。)

  又司刑职曰:煞罪五百。(郑玄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