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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六十二卦 小过 雷山小过 震上艮下

易经 佚名 著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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