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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八卦 比 水地比 坎上下坤

易经 佚名 著

比:吉。 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 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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