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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卷十一

周易集解 佚名 著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崔觐曰:终止虽获敦艮,时行须渐进行,故曰“物不可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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