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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学举要》·社仓

清朝 幕学举要 万维鶾 著

社仓之法,始于朱子。仿古义仓之意,请常平仓米六百石始其事,心十有四年。除建仓外,得米三千余石,诚良法也。其所著事目,大约编排保甲,稽户口,设乡官。四月上旬,申府委员役与乡官,共支贷。十名为保,如有逃亡,同保均赔。十月上旬申府,差官同收贷者,出息什二,小歉弛半息,甚则尽蠲之。行之十四年,归原粟于官,而用所赢为贷资,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不复取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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