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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学举要》·逃人

清朝 幕学举要 万维鶾 著

逃人定例甚綦严,容留六个月以外,即干吏议。直禄京畿近地,旗民窝逃,尤难查察。总要力行保甲旗人责成领催、屯长,民人责成乡地牌头,实力稽查,自难隐匿。

  获逃到案,问明旗分,满洲蒙古、汉军及佐领姓名。是否正身,另户,抑系奴仆?有无拐带家主财物及同行之人?何日逃出?缘何逃走?沿途住宿处所?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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