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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学举要》·命案

清朝 幕学举要 万维鶾 著

斗殴被伤,例禁抬验。问伤之轻重,或委员代验,或四骑亲往,其包裹粘结处,不可揭动,以防进风。若系共殴,必问明何处系何人所伤,何处系何物所伤,取具保、事存案。一面饬令医治,如伤处颇重,则以凶首锁押,令其亲属代为调理,并须禁止被伤之家,不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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