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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夫论笺校正》·务本〔一〕第二

汉朝 潜夫论笺校正 王符 著

凡为治之大体〔二〕,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三〕。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四〕,以正学为□〔五〕。民富乃可教〔六〕,学正乃得义,民贫则背善〔七〕,学淫则诈伪〔八〕,入学则不乱〔九〕,得义则忠孝。故明君之法,务此二者,以为成太平之基,致休征之祥〔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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