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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六壬辨疑》·卷一

大六壬辨疑 佚名 著

【凡例】

  一、占事之法,占验之门,前辈皆分类指明,先宜究心,兹取《大全》六十四课,逐条缀以占验,随事注载,不便再分胎产、功名等类。

  二、课名多有兼取,须以课象最着及所占最切者为主,其余只可参看。

  三、卦主既得,大象判然,易所谓“观其彖”,思过半矣。再看类神上下阴阳,此占事之主,尤宜细玩。若卦主爻主不明,则参形杂势,谁适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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