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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归》·卷之四 婚姻门

壬归 佚名 著

例约第一

  欲卜婚姻,须分男女;既详四课,亦视三传。以天官察其类神,从五气辨夫休旺。明神暗煞,皆所当求;破害刑冲,尽非吉体。品貌之分详,根源有自;命年之互用,关系非轻。成与不成,两言可决;得与不得,中有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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