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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存验》·五、涉害课

六壬存验 佚名 著

涉害者,因上克下有二三四,或下贼上有二三四,是贼克纷纷,不成重审、元首、经用,则寻涉害之法。其取用,先以寅申巳亥有直贼上神受贼之上神为用,其中末二传亦照天地盘之相因。如寅申巳亥无贼上神,则寻下之寅申巳亥被上神直克之,或寅或申或巳或亥克干,或子午卯酉克干,亦寻取论。倘课内上无寅申巳亥直贼上,又无受克则以子午卯酉有直贼上神,以上神受贼之支神为用。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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