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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注疏》·卷八·释草第十三

晋朝 尔雅注疏 郭璞 著

  [疏]“释草第十三”。○释曰:草,《说文》作艸,隶变作廾。七老切。百卉也。又曰:象野草莽苍之形。《说文》别有草字。自保切。云:“草斗,栎实也。一曰象斗子。”徐铉曰:“今俗以此为廾木之草,别作皂字为黑色之皂。案,栎实可以染帛为黑色,故曰草。通用为草栈字。”然则此篇辨百卉之名,见於经传者,当为草木之草,故云释草。

  蒮,山韭。茖,山葱。葝,山。蒚,山蒜(今山中多有此菜,皆如人家所种者。茖葱,细茎大叶。○蒮,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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