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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元史》·崔..传

明朝 白话《元史 宋濂等 著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儿,弘州人。为人自负有才,刚直敢言,深受世祖的器重。至元十六年(1279),奉诏与牙纳木到江南访求阴阳占卜之人。第二年从江南回京,向朝廷报告使臣忽都带儿追索原宋朝的财货,烦扰百姓等情形。世祖尚不能判断其言之虚实,故未处理。

  十九年,任集贤侍读学士。

彧对世祖说“:阿合马当权时,同朝官员都知他奸恶,但无一人提出要怎么办;阿合马被处死后,这些人又各自表示自己的清白,这是最大的欺骗。前已有令,凡阿合马所用之人统统革职,臣以为就是连守门的小卒也可不留。参知政事阿里,请求准许阿散承袭其父职。如果批准了他的请求,其害又说不完。陛下英明,洞察其奸,拒不允准。臣已陈奏其奸恶行为十余事,请召阿里来廷与他当面辩论。”世祖同意。

  不久,奉旨检阅枢密院文牍,于是由刑部尚书拜御史中丞。

彧上书道“:御史台臣僚的职责关系到国家政事之得失,百姓之祸福,百官之邪正,虽王公将相也要纠察。近来有人说只有御史才能进谏,臣认为御史台的官员们都可进谏,这样才对国家有利。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省进行,则必然有偏颇徇私之弊。御史应从本台选择,原来用汉人十六员,今用蒙古人十六员,相互参差巡察为好。”朝廷采纳这意见。

  二十年,又以刑部尚书之职上书,提出有关政事的十八条意见:一、广开言路,多选用正人,轮流值班作为朝廷喉舌,以避免结党和堵塞言路之患。二、阿合马专权,台臣不敢纠察其为非作歹,而等到他失败之后,便接二连三地随声附和,徒取讥笑。应选人任用,原阿合马所用的那班人,除蒙古人由皇上决定外,其余的人应当问罪。三、枢密院对军官的取舍、赏罚,原多听阿合马的意见。现在应该择有声望的人来主管枢密,这样才能号令明白赏罚得当。四、翰林院也曾为阿合马颂德。应广泛访求南北年老而有声望的儒生,从中选任翰林学士。五、在执法中应排除罪同而罚异,未伸张公论的不良倾向。六、王公子弟,幼未学习即任显官,他们如何能从政?希望有像左丞许衡这样的人在国子学中任教,则人才辈出。七、今《起居注》所写的不过是一些奏事的目录而已,应挑选蒙古人中之有声望、汉人中持重厚道的人担任其事,轮流值班,凡皇帝的一些重要言行都要记载下来,传于后世。八、各地方官府无法可依,故奸人得为所欲为,应制定律令,作为一代之法律。九、对于处理多余官员,若只裁撤一官或合并一衙门,不是长久之计。应参考廷臣们的意见,制定一持久的成规。十、官僚没有俸禄无以养廉,因此责罚他们爱财是苛求了。请对各路大小官员,有俸者量予增加,无俸者给予俸禄。然不取之于官,而取之于民。官吏有了俸禄,不至于再去剥削百姓,凡负担了官俸的百姓,不再增加他的赋税,这样百姓也乐意。十一、中原百姓流亡到江南以逃避繁重赋役者已有十五万户。离乡背井,流落他方,并非他们情愿如此,是繁重的赋役迫使他们不得不如此。请求特下诏书,号召百姓归乡复业,免除他们今后五年的租税和劳役,以及所欠债务,发还他们原来的产业。各地官吏任满的考核,以其所管辖户口的增减作为升降的依据。凡迁到江南不回来的百姓,与当地百姓一样服劳役。十二、凡丞相安童所升调的良臣,都被阿合马所排除,或散居于各地,或迁到远方,请将他们复职并加提拔。十三、没收奸党的财物,原本为国家所有,不可视为横财而滥用,应如实交国库储存,以备国家每年的财用。十四、上都(开平)是皇帝巡视才到,故设留守司。而大都不同于上都,是朝廷所在,阿合马也设留守司,是为了安置其党徒。现应把留守司改为总管府。十五、中书省右丞有二人,而左丞缺。应减去一右丞而补左丞一人。十六、在外行省不必设丞相、平章,只设左右丞以下官员,这样朝廷力量加重而免于内外力量均衡之弊。有人说不加重地方力量不足以镇压百姓的反抗,这是奸党的欺人之谈。十七、阿剌海牙在湖广掌握了军政大权,把其子侄亲戚都安置在要害位置,当地官吏有十之七八都属他的部属,其权威不在阿合马之下。应罢他的官职,进行清算,其党羽虽无违法乱纪行为,也应转调别的地方,不要让他久据湖广。十八、官吏的选拔与任命,不先考其贤与不贤,这是不应该的。自今以后,凡三品以上官员,必先引见皇帝,考其贤愚,然后授官。这份奏疏进呈后,世祖即命中书省先择其中立即可行者施行,其余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商议后再付诸实行。

  崔

彧又陈奏:“江南盗贼的兴起,凡二百余处,都是由于征发水手和造海船弄得民不聊生所激成的。因此,征讨日本的事应暂停止。另外,江西四省军需,应按百姓负担力所能及来征调,不要强迫他们交纳本地所不产的物品。凡向百姓购买,必须付与实际价钱。召募水手,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讨日本的事,等三二年后,那时百姓的生产得到恢复,我们军力加强了,再出兵东征也不算晚。”世祖认为崔

彧的话不切实际“,如同射箭一样,拉弓的架势虽然可观,但发出的箭却未中目标”。彧又多次上书说:“昨中书省奉旨差遣官员丈量大都路各州县的土地,以便革除权贵们兼并之弊。为了丈量清楚,不得不把一般军民人户的土地也进行核实。调查牲畜的数目,初意不是要侵扰百姓。近来有一些流言,使百姓不安,恐怕会因此耽误了农业耕种。请旨令中书省切实注意。”“建议很多,谁是谁非,请中书省加以议论,择其可行者付诸实行,不可行者也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行。”“应停止在各路每年挑选未出嫁女子入宫的事。”“宋文思院以小口斛出纳官粮,无所隐瞒,这办法我朝也可实行。”这些意见都被采纳。

  至元二十一年,

彧劾奏卢世荣,指出他不可以为相。这违反了皇帝旨意,被罢官。后复官,二十三年,加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同佥枢密院事。不久,出任甘肃行省右丞。又召回朝拜中书右丞。他与中书平章政事麦术丁联名陈奏“:近来,桑哥当政四年,朝廷内外官员,很少不是花钱买来的,其同族兄弟,亲戚朋友,都授以要职,赠以良田,以欺骗皇上、剥削百姓为能事。应令中书、尚书两省严加考察,凡桑哥官员中有受贿赂的,也依法罢官,削职为民。”又奏“:桑哥所设衙门,其闲散和不急需的官吏,只是白费俸禄,宜令各官府讨论裁汰。自今以后的官员调任,应按旧制,不论籍贯,这样不至于损害公家。又,大都的富户多为桑哥所庇护,一切徭役只令贫民承担。今后徭役,不论何人均得负担,有敢于像从前那样求人庇护者,一律论罪。又,军、站诸户,每年被官吏在正税之外进行敲诈勒索,其数额是正税的几倍,迫使人民逃亡他乡。请自今以后,非奉皇帝圣旨及省部公文,敢于私自征收赋税及强迫军匠服役者,依法论罪。又,忽都忽那颜清查登记户口之后,不得再招纳民户为奴婢,这在太宗时已做了规定。今江南百姓户口也已登记在册,请依照太宗的规定办理。”这些意见都得到采纳。

  二十八年,

彧由中书右丞升为御史中丞。彧上书言道:“太医院使刘岳臣,曾在宋朝为官,此人对于政事很老练,近来命他参议机务,都认为他还不错。请任他为翰林学士,使参议朝政。”又奏:“据行御史台报告:‘建宁路总管马谋,在捕盗时株连平民,拷打至死者甚多;又劫掠百姓财物,强奸处女,受人贿赂共五十锭。尚未法办就被大赦。臣等认为,马谋以无辜杀人,不应在大赦范围之内。’应诏令行御史台审问明白,依法定罪。”又说“:往日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周祚,弹劾尚书省忙兀带、教化的、纳速剌丁灭里等贪赃枉法。而纳速剌丁灭里却反诬告周祚,遣人到尚书省报告了桑哥。桑哥含糊其词地报告了朝廷,判祚流放于憨答孙,其妻室儿子及财产全部没收。祚至和林遇到兵乱,逃回京师。桑哥又遣他去云南清理钱粮,以赎其罪。今自云南回京,臣与省臣审阅其口供,其罪很小,应归还其妻子儿女。”这些意见均被采纳。

  二十九年,

彧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等奏:“四方之人都来到京城,说是向国家提出他们的意见并以此求得官职。国家官爵,其品位高下俱有规定。臣等认为,中书省、枢密院对这些人应及早审定,凡合格者给予官职,不应给予官职的,也说明原因,让他们回去。对于他们所提的意见,也及早详细审查其是非当否。凡恰当的,即讨论后施行;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令本人讲明白,否则就让他们回去。”帝认为这些意见很好,加以采纳。

  又奏“:纳速剌丁灭里、忻都、王巨济等,与桑哥结成同党,恣意妄为,对于纸币、官制、盐课、酒税,胡乱改变祖宗的规定;奉命到江南去清理拖欠已久的赋税,限定短期内交纳,吏卒追索,使百姓嫁妻卖女来偿还,还株连到亲戚邻里,维扬、钱塘受害最惨,无故而被逼死者达五百余人。士民们深知天子圣明,爱护百姓,使百姓遭此大难,是桑哥及其凶党所造成的。天下之人恨之入骨,莫不要食其肉。臣等共同认定:此三人既已伏法,宜令中书省、御史台公布其罪状于天下。”皇帝采纳这意见。

  又奏:“河西人薛..干,领兵为宣慰使。其属吏到廉访司来指控三十六事。廉访司令佥事查询。薛..干将去查访的人逮捕起来进行侮辱,又把告发的人抢了去。臣等认为,应由行台选派御史去审问薛..干,而且先夺其官职。”又说:“据行台官报告,去年桑哥倒台后,有从朝廷派去的使臣,没有皇上诏书,只是口传圣旨,释放罪犯,擅自没收人家的财产,真伪莫辨。臣等请求:从今以后,凡朝廷派出使臣,必须持有盖有皇帝玉玺的诏书和省、台、院诸衙门盖印的有关方面的文书,以杜绝奸诈欺骗。”世祖问:“何人敢如此胆大妄为?”回答说:“有咬剌也奴、伯颜察儿,他们曾传旨释放罪犯。”帝批准

彧等所陈奏的意见。

  又奏:“松州达鲁花赤长孙,自言不愿为管钱粮官,愿到廉访司任职,令木八剌沙上报朝廷。朝廷传旨至御史台,特令委用,台臣且遵旨执行。但他不经一定程序而直接陈奏,且曾有罪,理应加以区别对待。”帝曰:“这是你职务内的事,由你斟酌处理。”又奏“:江南李淦说叶李有过失,奉旨赴京讲明情形。今叶李已死,已不需申辩了。李淦本为儒生,请授以教官之职,以表彰其敢于直言。”又奏:“鄂州一道,旧有按察司,要束木认为对他不利,令桑哥奏请撤销。臣认为鄂州等九郡,境域广大,应恢复其廉访司。行御史台原在扬州,今扬州隶属于南京,因而行台也移到建康。淮东廉访司在淮安,请令移到扬州。”又奏:“诸官吏受贿,在朝则到御史台告发;在外则到按察司告发。这已成为定制。但自桑哥持政,对受贿官吏,不到御史台和按察司去告发,而由行政衙去受理,致使案件反复拖延,长期不能得到处理。臣认为应遵照以前规定,只能到御史台、行御史台及诸道廉访司去告发,行政衙门不能受理。据监察御史塔的失说,女真人教化的,去年东征时妄言以米千石交..里铁木儿军万人为军饷,奏请先付与他钞四百锭。这事应令本处廉访司去查问明白,与本处行省一同追回,并定其罪。”这些意见世祖也都一一采纳。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中书省臣奏请任

彧为本省右丞。世祖说“:崔彧敢于直言,唯他可任为台谏官员。”闰六月,彧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奏“:近据耿熙报告,河间盐运司官吏盗窃官库钱,中书省与御史共同审讯,得知该盐运司亏欠盐税二万二千余锭,已征八千九百余锭,尚欠一万三千一百余锭。盐运使张庸,曾将其妹献与阿合马,因得宠信。阿合马死后,他又以官府奴婢献与桑哥,再次得宠。张庸攀附亲属,得以久居盐运司官位,他一人盗官库钱三千一百锭。臣等认为,应命御史台与中书省各遣官吏,与廉访司一同去加倍征收。”又言“:月林伯察知江西廉访司官术儿赤带、河东廉访司官忽儿赤,擅自释放盗贼,占夺民田,贪污违法。今月林伯因事至京,请下令向他查问。”又言:“扬州盐运司受贿,多付商贾盐,计值二万二千八百锭。臣等认为,盐课已经征足交中书省,盐运司所得赃款应交御史台,受贿官吏应分别判罪,以清贪污之源。”以上两条意见均被采纳。

彧又奏:“江西詹玉,始以妖术而官至集贤学士,这是正值桑哥执政,派他去核查江西学粮。他在江西贪婪横暴,使学校大遭破坏。近来他对臣说:撒里蛮、答失蛮传旨,因江南有人谋反,令我速去审理。第二天,经打听知是秃速忽、香山的谎报。詹玉在京师还敢如此以谎言骗人,应立即追还审讯。”世祖说:“这是个恶人,派他去朕不知道,速将他擒回。”

  至元三十年,

彧上书言:“大都之民,其食粮全赖商人供给,近来因官府将商船征去运载朝廷的各种物资,致使粮商稀少,米价暴涨。臣等认为,请令官府不要征发民船。”朝廷允准。宝泉提举张简及其子乃蛮带,指控

彧曾受邹道源、许宗师的贿赂银五千两;张简的另一儿子知微指控彧违法十余事。朝廷传旨,令在中书省进行辩论。经查实,简父子的指控皆无证据,将他们以诬告罪下狱。简在狱中死亡,乃没其家一女入官;乃蛮带与知微皆判杖刑,开除官职。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在此以前,

彧从老臣扎剌氏家得一玉玺,玺文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彧将此玺奉进给徽仁裕圣皇后。现成宗即位,皇后亲手授与成宗。

彧认为他已久任御史台官员,请求调任他职。成宗不准,对他说:“卿若辞去此职,谁敢来秉忠直言!”彧报告说:“肃政廉访司的公文令总管府审核,这是不当的。”成宗说:“朕知不好办,是当时小人奏请才这样办的,现改正就是了。”

  大德元年(1297),

彧又条陈若干意见,均见于施行。彧由于在御史台居官日久,又守正不屈,不逢迎任何人,许多人视为眼中钉。监察御史斡罗失剌,劾奏“中丞崔

彧,兄在先朝曾有罪,而归还其被没收的家产,是不应该的”等事,成宗斥责斡罗失剌是胡说八道,鞭笞驱出。十一月,御史台奏:“大都路总管沙的,盗支官钱及受贿共计五千三百缗,按律当杖一百零七,削夺官职,念其为老臣之子,请从轻惩处。”成宗只准暂停其职。

彧与御史大夫只而合郎坚持不可。其后,御史又奏:“彧任御史中丞已十年,不宜再任。”彧便称病辞职。成宗对他说:“卿要辞退是可以的,但要勉力为朕再留任几年。”

  大德元年闰十二月,

彧兼领侍仪司事。与太常卿刘无隐共同奏请皇帝新年照常规到大万安寺接受朝贺。二年,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与御史大夫秃赤奏“:世祖训示,凡在籍儒人,其全家皆不服劳役。今岁月已久,老者已死,少者不学。应遵循先朝制度,使廉访司去常加勉励。”成宗深以为然,命

彧与不忽木、阿里浑撒里同翰林、集贤共同商议,特降诏令,使这些儒人努力学习,成为人才,以备选用。彧于是年九月卒。至大元年(1308)七月,赠推诚履正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郑国公,谥“忠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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