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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元史》·曹伯启传

明朝 白话《元史 宋濂等 著

曹伯启字士开,济宁砀山人。二十岁时就学识渊博。至元中,任兰溪主簿,一次县尉捕获盗贼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伯启因无证据不相信。不久抓获了真正的盗贼,因此,降了县尉的职。在升迁为常州路推官后,土豪黄甲,倚仗自己有钱,杀了人后却让佃户去服刑。伯启审得实情,定他杀人罪。后历任都事、治中、西台御史等职。关陕许衡倡道学后,出了很多人才,伯启奏请立祠堂,设立学校,以表彰许衡的功绩。泾阳有人诬告县尹不守法,伯启查实后,判了他诬告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术,以苛征百姓闻名,伯启免了他的官。

  延..元年(1314)升迁内台都事、刑部侍郎。宛平县尹盗官府的钱,丞相铁木迭儿要同时诛杀守卫,伯启执意杖刑后放逐。八番帅擅自杀人,引起边境事端,朝廷派人代替了他,并命伯启追查此事。伯启到沅州,路不通,先派遣令史杨鹏,去告诉新帅,并了解到有关情况,只奏请惩办前帅擅杀之罪,百姓得以安宁。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鲁丁,用鞭子强迫岭北的百姓运粮,一年几万石。他欺上瞒下,从中贪赃数以万计,朝廷派使臣去监督征收,先后受他贿赂,反而为他游说,最后派伯启去处理。此人故世,伯启开导其子说“:欠官府的钱,虽然人死了,也要征收,与其用钱贿赂别人,不如偿还官府。现在征收的只是你父亲贿赂的数目。”过去受贿赂的人皆害怕,把钱偷偷送还其子,仅钞票就有五百余万缗。伯启后出任真定路总管。在任期间,刑宽政简,治理得当,百姓安居乐业。

  延..五年,升迁司农丞,奉命到江浙议定盐法,取消检校官,在浙东、浙西设置六盐仓,设运盐官,运盐有期限,盐出港有次序,船户、仓吏盗卖、漏失一律受罚,报朝廷,经同意形成定规。

  英宗就位后,召他入朝任山北廉访使,当时诏令速建西山庙宇,御史观音保等,因是荒年,请求缓建,激怒了皇上,要杀谏阻的人。伯启说“:正因为皇上英明果断,所以才不能不诤谏。岂可弹劾台臣使他们闭口,使政治清明的时代,蒙受杀谏臣的名声。”帝听后不禁有些惊恐。不久拜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诏令他参加修订《大元通制》。伯启说“:所谓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于千里之外,百人中无一人能活着回来,这是一个人身受五种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这法确实应该修改。”丞相同意这个意见,但这时伯启调任浙西廉访使,其建议未能实行。

  泰定(1324)初,伯启告老还乡。砀山的人因他贤德,称他住处为“曹公里”。伯启庄重严肃,廉洁奉公,在中台推举提拔的人很多;任侍读学士,考试国子时,首先取了吕思诚、姚绂。云南佥事范震说宰臣欺上压下,不予上报,范震含恨而死。伯启将这事写给太史。真州知州吕世英因为人刚直而获罪,伯启为他申了冤,从而严肃了风纪法度。

  天历中(1329),起用伯启为淮东廉访使、陕西各道御史台中丞,并派车马相送,伯启叹息说:“我已八十岁,还能忘记‘适可而止’的格言吗?”不赴任。同时被任命的人也都相继离职,天下的士人更认为他很高尚。至顺四年(1335)二月在毗陵逝世,享年七十九岁。有诗文十卷,题名《汉泉漫藁》,及《续集》共三卷,流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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