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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元史》·杨景行传

明朝 白话《元史 宋濂等 著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延..二年(1315)进士,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会昌百姓一向不知道饮井水,在河中汲水,所以多疾病;不知道用陶瓦,而以茅草盖房,所以多火灾。景行教民挖井饮水,用陶瓦代替茅草,百姓才免于生病和火灾。有十个豪民,号称十虎,干扰政事,危害百姓,景行将他们逮捕,绳之以法。创立学校,礼聘儒师,劝民开垦沃土,以供师生膳食,读书、讲礼乐的风气从此兴盛。

  调任永新州判官,奉郡府之命,核实民间田租,去除以往的弊端,不允许奸诈欺骗,百姓都依赖他。改任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清了几十起不能判决的冤狱。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严惩隐藏的坏人,郡中无冤案。金溪县民陶甲,聚敛很多财富,又很凶暴,曾多次诬陷其县的长吏,因此县里的官吏都怕他,不敢惩办,于是陶甲横暴于一郡。景行到那里后,依法狠狠地惩治他,将他流放到五百里外。金溪有一豪僧名云住,挖墓取财,事情暴露之后,官吏收他的贿,未将他即时关进监狱,景行当即将他投入狱中,僧人以贿收买他,遭他拒绝,于是又贿赂当权的人对他威胁恐吓,景行义无反顾,按法治之。从此豪猾之徒都逃跑绝迹,良民得以安宁。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的命令,理顺田租,民众中无欺蒙的弊端。

  景行经历的州县,都有惠政;他离开后,百姓都树碑歌颂他。后来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辞官,终年七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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