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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下经咸传卷四 家人

魏朝 周易注 王弼 著

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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