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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下经丰传卷六 小过

魏朝 周易注 王弼 著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1)。  (1)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1)。过以“利贞”,与时行也(2)。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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